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超過法律追訴期,或是已經超過表面上的時效,在許多情況下透過專業的法律操作與協商,仍然有機會取回權利。 大陸法規為同一順序繼承人之繼承份額,於一般來說情形下,大陸遺產繼承均屬平分,大陸配偶遺產繼承亦無特殊的繼承地位。例如: 辦理外匯登記:向大陸外匯管理局申請遺產資金匯出許可,提供繼承公證書等文件。 無論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